補充公告
受轉讓方委托,我司于2024年11月20日發(fā)布了“甬港拖19”輪的《拍賣公告》、《特別規(guī)定》及相關內容。
現(xiàn)應轉讓方要求,對相關信息做出調整,具體如下:
1)標的開拍時間:2025年01月03日上午10點整。
2)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01月02日下午17時整。
除上述內容調整以外,其他已公告事項不做更改,特此說明!
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拍船網(wǎng)航運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4日
-----------------------------------------------------------------------------------------------------------------------------------------
受轉讓方委托,定于2024年12月05日上午10時整在浙江拍船網(wǎng)航運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大廳對以下標的進行無保留底價公開拍賣:
一、標的物:“甬港拖19”,拖船;
船籍港:寧波;船檢機構:CCS;航區(qū):沿海;
總長:36.00m;船寬:9.80m;型深:4.40m;
總噸:362;凈噸:108;滿載吃水:3.260m;滿載排水量:598.870t;
主機型號/功率:6L22HLX *2/2352kW;建造完工日期:2001年6月12日;建造者:江蘇省鎮(zhèn)江船廠有限責任公司。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數(shù)據(jù)及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船舶檢驗證書》有效期至2026年06月10日
二、起拍價:人民幣814萬元,拍賣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
(保證金及船款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資金代打)
保證金賬戶:
●戶 名: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
●賬 號:571905357610827
●開戶行: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營業(yè)部
三、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12月04日下午17時整;
看樣時間及地點:2024年12月03日至12月04日,浙江寧波。
四、其它詳細信息請登陸浙江產權交易信息網(wǎng)https://www.zjpse.com/、拍船網(wǎng)http://www.thamesbd.com/查閱。
五、產權交易機構: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區(qū)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中心4號樓18層;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浙江拍船網(wǎng)航運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舟山臨城翁山路555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六樓。
六、委托方:寧波油港輪駁有限公司,浙江省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招寶山街道沿江東路173號。聯(lián)系人:13586887658鄭先生。
七、聯(lián)系電話及聯(lián)系人:0580-2027516/18058087030陳先生,0580-2038333/18058087036周先生, 0571-87710242慎先生。
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拍船網(wǎng)航運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
注: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包括《競買和承諾》、《競買規(guī)則與須知》和《特別事項約定》。
一、競買和承諾(固定化部分)
我方自愿參加“浙交匯”平臺(指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交所”】基于互聯(lián)網(wǎng)搭建的網(wǎng)上綜合交易平臺,包括浙交所網(wǎng)站【域名為zjpse.com】電腦PC端與浙交匯手機APP客戶端等平臺或系統(tǒng)。)通過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以下簡稱“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即“拍船網(wǎng)”平臺(指浙江拍船網(wǎng)航運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船舶交易分中心”】基于互聯(lián)網(wǎng)搭建的專業(yè)船舶網(wǎng)上綜合交易平臺【域名為shipbid.net】)所組織交易的報價活動。我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可撤銷得作出如下承諾:
1. 我方接受“浙交匯”平臺與“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采取具體對應方式組織本次交易,對交易方式和規(guī)則已全面了解,自愿遵守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交易分中心所發(fā)布的《競買和承諾》、《競買規(guī)則與須知》、《特別約定事項》、《船舶交易合同》(樣稿)》等文件的相關約定。
2. 我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交易標的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對標的現(xiàn)狀予以認可,對交易標的情況已充分知曉;并依據(jù)相關內容以我方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且無條件接受本標的公開信息發(fā)布所載的全部內容及披露的附件等。我方對自身交易行為負責,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所獲取的標的信息不全面、誤解等而產生的相應后果。
3. 我方理解和承認,“浙交匯”平臺與“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已經全面、準確、真實地向我方披露了基于本次標的交易所需披露的全部文件,已披露文件的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均僅由轉讓方承擔,“浙交匯”平臺與“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無需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4. 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所提交材料及申請的有關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線上提交、同意、承諾的所有報名材料均具有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并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涉及競爭性談判的交易項目在前述承諾基礎之上,進一步作出如下承諾:已明確授權代表有權在談判現(xiàn)場對材料作修改,修改后的材料為我方最終確認材料。
5. 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續(xù)的法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商業(yè)信用,且資金來源合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標的對用戶應當具備條件的規(guī)定。(法人用戶適用)
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續(xù)的非法人組織,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商業(yè)信用,且資金來源合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標的對用戶應當具備條件的規(guī)定。(非法人組織用戶適用)
同時,我方就第5條以上進一步作出如下承諾:自參與本次競買程序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簽約結束,我方承諾我方主體不會發(fā)生分立、吸收合并、注銷或者被吊銷等一切可能導致主體法律主體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發(fā)生變化或者喪失的情形。
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具備良好的社會信譽和支付能力,且資金來源合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標的對用戶應當具備條件的規(guī)定。(自然人用戶適用)
6. 我方自行承擔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注冊的相關用戶名、密碼、手機號碼等的安全負責,任何人使用我方的用戶名及密碼、手機號碼登錄交易系統(tǒng)的,我方同意其在交易系統(tǒng)的一切行為均視為我方的行為,由此產生的后果及責任均由我方承擔。
7. 我方保證在用戶注冊時填寫的真實名稱(姓名)與我方的真實名稱(姓名)一致。
8. 我方同意:在填寫報名信息時正確填寫聯(lián)系地址并保證該地址是準確、有效、可送達的,并同意“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通過我方在“船舶交易分中心” 平臺的個人中心向我方發(fā)送《競拍成交確認書》等電子簽章件,因我方提供的地址不準確、地址變更后未及時更改或未及時在個人中心查收文件導致文書、信件等未能被我方實際接收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與法律責任由我方自行承擔。如報名成功,我方的報名信息將提供給轉讓方,用于核實我方的報名資格。
9. 我方同意“浙交匯”平臺、“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經浙交所同意)、轉讓方有權在限時競價開始前中止或終結交易并不受我方的追索(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利息等一切相關費用與責任)。交易標的相關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在報價結束前告知我方的相關內容或者相關的補充說明為本次交易資料的有效組成部分。
10. 我方已交納的保證金按照所對應的《特別事項約定》的有關約定處置。
11. 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我方將按有效報價結果當天以電郵或者傳真形式對競拍成交信息、出價記錄進行確認,并在競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簽訂《競拍成交確認書》。我方將持簽訂的《競拍成交確認書》在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與轉讓方簽署所對應的船舶交易合同,并按規(guī)定將交易服務費、交易價款等交納至指定賬戶。
12. 如我方未按公告規(guī)定時間、《競拍成交確認書》或“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所發(fā)出的任何形式的簽約通知時間內簽約,我方同意項目終結,轉讓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13. 我方保證對本次競買過程中獲悉的相關項目信息、技術要求,以及過程中所形成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資料)等負有保密義務,如有違反,我方將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交易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4. 我方同意出現(xiàn)以下情況,“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不承擔任何責任:
(1)報價活動的時間以“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報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為準。競買方自身終端設備時間與報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報價的;
(2)競買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其注冊賬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3)競買方因遺忘密碼、自身終端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網(wǎng)絡異常而不能正常報價的;
(4)因“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系統(tǒng)發(fā)生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網(wǎng)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系統(tǒng)故障影響報價或報價結果的,或者因轉讓方、市場監(jiān)督、司法等監(jiān)管部門緊急要求競買活動中止或終止等原因導致報價中斷的,船舶交易分中心和浙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將視情況組織繼續(xù)報價或重新報價,并通過“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系統(tǒng)通知各競買方。各競買方承諾自愿服從該安排,按時參與報價,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報價。
(5)若因轉讓方撤回標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觀必要的原因,“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經浙交所同意)有權取消或推遲本次競買活動的,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不得向轉讓方、“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
繼續(xù)報價或重新報價的方式如下:
報價記錄可以恢復的,以中斷時的最高有效報價為起始價繼續(xù)報價;報價記錄無法恢復的,以底價為起始價重新報價。
繼續(xù)報價或重新報價時將進行不少于1個工作日的自由報價(動態(tài)報價適用)。
(6)因意向方系統(tǒng)發(fā)生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網(wǎng)絡異常等原因導致其賬戶信息泄露、報價結果出現(xiàn)異常等情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其他適用于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免責條款,同樣適用于“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
15.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競買規(guī)則與須知
1.報名流程
1.1報名程序
1.1.1登錄“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即“拍船網(wǎng)”進行用戶注冊及實名認證。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報名前,須在拍船網(wǎng)——注冊。(詳見用戶指引http://www.thamesbd.com/regist.html?jumpPath=https%3a%2f%2fwww.thamesbd.com%2fPPXXList.aspx%3fTB_PMLX%3d0)
1.1.2進入意向標的詳情頁面,點擊“報名參拍”按鈕,根據(jù)項目具體需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材料,完成報名登記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
意向方應按照其所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拍船網(wǎng)—選擇拍品—按照對應賬號要求進行付款—系統(tǒng)根據(jù)實際到賬情況自動審核。(注:支付訂單完成不代表意向方獲得競買資格,如最終競買資格未被確認的,意向方所交競買保證金將全額無息原路返還。)
1.2取得報價資格
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guī)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格審核通過、完成“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競買保證金訂單支付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報價活動的資格。競買方可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中查詢其已取得的報價資格。
2 交易須知
2.1定義
掛牌:是指產權交易機構受轉讓方委托,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就標的征集意向方的行為。本次項目同步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掛牌。
競買(拍賣)保證金:是指為了保證現(xiàn)場拍賣活動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意向方按照轉讓方的要求在其報價行為開始前針對報價活動交納的保證金。
意向人:是指有意進入拍賣大廳參與報價活動,但尚未取得報價資格的意向競買主體。
報價資格:是指符合本次公告或有關規(guī)定中注明的對受讓方要求的意向方依照《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格審核通過、完成“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競買保證金訂單支付所獲得的可實際參加報價活動的資格。
競買人:是指取得目標交易標的報價資格的意向方。
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有效報價競得標的的競買方。
優(yōu)先購買權人:是指在拍賣過程中,依法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特定主體,?這些主體在拍賣過程中有權優(yōu)先于其他競買人購買拍賣標的。
優(yōu)先受讓權:優(yōu)先購買權人參與拍賣的,可以與其他競買人以相同的價格出價,沒有更高出價的,拍賣標的由優(yōu)先購買權人競得;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出價,而優(yōu)先購買權人不作表示的,則拍賣標的由出價最高的競買人競得?。順序不同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以相同價格出價的,拍賣標的由順序在先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競得。
2.2現(xiàn)場拍賣交易須知
2.2.1截止報名時間只有1家競買人報名參拍且通過審核的,則該競買人即被確定為買受人。
2.2.2截止報名時間有2家及以上競買人報名參拍且通過審核的,以現(xiàn)場拍賣報價最高者成為買受人。
2.2.3現(xiàn)場拍賣規(guī)則
2.2.3.1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并遵守本規(guī)則及相關規(guī)定,并對自己執(zhí)行本規(guī)則的行為負責。
2.2.3.2競買人必須具備本公司發(fā)布的公告或有關規(guī)定中應當具備的條件。
2.2.3.3競買人在拍賣公告規(guī)定的咨詢、展示時間內有權了解拍賣標的情況,一旦進入拍賣會現(xiàn)場,即表明競買人已完全了解拍賣標的情況,自愿遵守本拍賣規(guī)則并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2.3.4競買人應在拍賣會前按要求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拍賣保證金,經“船舶交易分中心”審核后方能參加拍賣。每個競投號牌只允許兩人進場參與拍賣,特別規(guī)定另有約定的除外。
2.2.3.5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拍賣,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參加拍賣,若委托代理人參拍,代理人必須出示有效的委托文書及本人身份證件。
2.2.3.6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拍賣師有權當場決定拍賣方式,并可隨時調整加價幅度。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撤回,撤回的,取消其競買資格。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后,拍賣成交,最高應價的競買人即成為買受人。
2.2.3.7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fā)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
2.2.3.8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當場在拍賣記錄上簽字、按印,與拍賣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約定繳付拍賣價款和其他應付款項。
2.2.3.9拍賣未成交者,其繳付的拍賣保證金在拍賣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人的“付款賬戶”中。
2.2.3.10買受人未按規(guī)定交付拍賣價款和拍賣傭金(交易服務費),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拍賣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拍賣保證金在扣除其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歸轉讓方所有,并負責補償由此給轉讓方、“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蛘哂膳馁u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2.2.3.11競買人必須遵守場內公共秩序,不得阻撓其他競買人叫價競買,不得阻礙拍賣師進行正常的拍賣工作,更不能有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將取消競買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2.2.3.12其它有關事項見標的特別規(guī)定。當本規(guī)則與標的特別規(guī)定有矛盾時,以標的特別規(guī)定為準。
2.2.3.13本標的物以實際現(xiàn)狀為準,“浙交匯”平臺、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拍賣人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特別事項約定
一、交易服務費條款
如我方成為買受人的,將按照本項目信息披露之要求,支付本次交易服務費。我方同意貴所從我方所交拍賣保證金中扣除該筆費用,如有不足,由我方在被確定為買受人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足。
具體如下:
資產類(不含房產類)項目收費金額以成交金額為基數(shù),買受人服務費采用分檔遞減累加法計算。具體標準如下:
成交金額
|
收費標準
|
備注
|
買受人
|
|
1000萬(含)以下
|
2%
|
|
1000萬-5000萬(含)
|
1%
|
|
5000萬-10000萬(含)
|
0.5%
|
|
10000萬以上
|
0.2%
|
|
二、保證金處理條款
1.拍賣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買受人的競買人,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和“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拍賣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人的“付款賬戶”中。
2.買受人被確定后,其交納的拍賣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三、加價幅度
1-1:【現(xiàn)場拍賣】
每次報價的加價幅度為人民幣20000元或20000元的整數(shù)倍,最低加價幅度為20000元整。
四、其他事項
1.浙交所在收到轉受讓雙方簽章的交易合同、全部轉讓價款、雙方交易服務費及船舶交接確認書后,及時向轉、受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一、標的概況
“甬港拖19”,拖船;
船籍港:寧波;船檢機構:CCS;航區(qū):沿海;
總長:36.00m;船寬:9.80m;型深:4.40m;
總噸:362;凈噸:108;滿載吃水:3.260m;滿載排水量:598.870t;
主機型號/功率:6L22HLX *2/2352kW;建造完工日期:2001年6月12日;建造者:江蘇省鎮(zhèn)江船廠有限責任公司。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數(shù)據(jù)及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船舶檢驗證書》有效期至2026年06月10日
二、特別說明
1.競買人需自行對拍賣標的進行充分、仔細的了解,在參與拍賣時必須充分考慮上述標的在交易、交割時可能發(fā)生價值變化、異動的風險,決定自己的應價價位,對自己的參拍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產權交易機構和拍賣人對本次拍賣標的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保證拍賣標的的品質和真?zhèn)危怀袚撆馁u標的的瑕疵擔保等任何責任。
2.競買人對拍賣標的物有異議的,應在申請競買前提出。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的,視為無異議,也即表明競買人已全部了解本約定,并愿意履行本約定。
3.本次拍賣有優(yōu)先購買權人.
4.如受讓方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交易款項支付的,視為違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其所交競買保證金由產權交易機構直接支付給轉讓方所有。
5.《拍賣成交確認書》和資產交易合同一經簽署,受讓方不能更名。
6.資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拍賣成交后受讓方必須支付服務費。項目收費金額以成交金額為基數(shù),采用分檔遞減累加法計算。具體標準如下:
成交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收費標準
|
備注
|
受讓方
|
|
1000萬(含)以下
|
2%
|
|
1000萬-5000萬(含)
|
1%
|
|
5000萬-10000萬(含)
|
0.5%
|
|
10000萬以上
|
0.2%
|
|
三、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1.自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受讓意向方(競買人)并辦理線上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前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信息披露終結。
3.掛牌期滿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競買人,則該競買人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訂轉讓《船舶買賣合同》。
4.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競買人,則按照披露確定時間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進行轉讓,受讓方須于轉讓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船舶買賣合同》。
5.轉讓方以現(xiàn)狀交船,不負責送船。
6.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不包括船舶剩余燃料)。
7.意向方可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xiàn)場勘察,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xiàn)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9.保證金及船款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資金代打。
10.競買人報名可自行下載或向聯(lián)系人索取報名材料,聯(lián)系人一:陳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80-2027516,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翁山路555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樓;聯(lián)系人二:慎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71-87710242,地址:杭州市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中心18-19層。
11. “甬港拖19”輪存在租賃。
四、對受讓方的要求
A、主要交易條件:
1.掛牌價格:人民幣814萬元;
2.付款方式: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船舶買賣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轉讓價款。浙交所在收到全部轉讓價款、雙方交易服務費和船舶交接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一次性匯入轉讓方指定賬戶。
3.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拍船網(wǎng)——選擇拍品—按照對應賬號要求進行付款—系統(tǒng)根據(jù)實際到賬情況自動審核。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4.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稅率為13%,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
5.受讓方支付全部交易款后,根據(jù)轉讓方提前7天的交船通知,與其在船舶所在地浙江寧波進行標的船舶交接工作,船舶交船日期:因該船存在租約,到期時間為2026年12月21日,在租約到期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交船,具體時間根據(jù)買賣雙方協(xié)商定奪。標的資產的損毀、滅失等風險自此轉移至受讓方。逾期未完成交接,視為轉讓方已完成交易合同,此后船舶產生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6.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裝載、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拆解、運輸?shù)龋┚墒茏尫阶孕谐袚?。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受讓方應對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7.船舶剩余燃潤料另行結算,預計剩余:0號船用柴油20噸左右。船上剩余燃油數(shù)量以交接當天實際測量為準,受讓方根據(jù)測量的結果向轉讓方提供對等的可供加油油票。
8.交接時受讓方應配備符合海事部門最低安全配員要求的船員接船,配合轉讓方船員及時在海事任解職系統(tǒng)順利解職離船完成交接工作。接船船員未到位轉讓方有權終止交接,此后船舶產生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9.船舶交接前受讓方應提供船舶注銷所需要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或公司注冊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受讓方船舶用途聲明等相關資料,資料需加蓋公章(受讓方為自然人需按手?。H缡茏尫讲荒芗皶r按照海事部門要求提供資料導致船舶無法注銷,產生的后果由受讓方承擔。
10.原船舶所有人在簽署船舶交接確認書后的10個工作日內辦理該船相關的所有船舶注銷手續(xù)。
11.船舶交接后受讓方應向海事部門報備并另行申請船舶錨地。受讓方獨立承擔交接后一切責任和義務。
12.不可抗力: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臺風、大于該輪抗風能力的大風以及不可抗力等造成受讓方不能按時交接,則時間相應順延。
13.爭議解決方式: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中如發(fā)生糾紛,原則上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未能達成一致,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B、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五、本次拍賣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所列全部數(shù)據(jù)為有關文件資料所載僅供參考,若因印刷、拷貝或攝影造成資料與標的物現(xiàn)狀有誤差的,具體以標的物現(xiàn)狀及有效文(證)件為準。
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拍船網(wǎng)航運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